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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1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开始啦!手机就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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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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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0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重要!2021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开始啦!手机就能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60389&idx=2&sn=0e7db871b1f2ea4df13391971a09c9ea&chksm=8b633e05bc14b713e9fd8d48ff95688b843cbb838437023f69e40af19c018c4ab3ce178cf8f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30
二维码: -

佛山街坊注意!
2021年居民医保申报已陆续开始
快mark住申报时间及指南
错过等一年!



缴费标准



各区申报及缴费时间
五区申报时间
禅城区: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南海区: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
顺德区: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村居受理的具体时间以其通知为准)
高明区: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三水区: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
五区扣费时间
2020年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请广大参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
注:扣费时间若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参保缴费须知
01
为确保2021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我市居民身份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各区申报指南请继续往下看),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
02
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即可。
03
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
可登录“i社保”手机APP
进行2021年度居民医保申报

1.在佛山社保信息系统中已有各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参保申报。
2.已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为本人申报2021年度停保。
3.进入年度申报界面后如见到本家庭有多个缴费银行账户信息,可进行选择操作(不能新增账户)。
以下人员应参照各区指引参保,
不能使用网申功能

1. 以村(居)为单位缴费的居民;
2. 民政、残联核定的困难人员;
3.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 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5. 港澳台居民。



“i社保”申报操作指引

一、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i社保”APP,并按提示完成注册及登录操作;

二、点击首页“业务办理”,进入“社保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


三、进入“申报说明”界面,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申报说明》”,点击“下一步”;

四、进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申报”界面,如下图显示,选择托收账户,勾选要托收、停保的家庭成员,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申报信息。(注:仅支持申报本人停保。)




五、提交成功后,会显示申报结果,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业务详情,如想取消之前的申报信息,则可点击业务详情页下方的“取消”按钮取消之前的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各区申报指南
禅城区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参保对象
1.未就业的禅城区户籍居民(包括普通居民和困难人员)。
2.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在本市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1.禅城区户籍居民: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3.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4.港澳台居民: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禅城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需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禅城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0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含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将自动续参2021年度居民医保。因此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已申报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保但在2020年9月底前尚未成功缴费的禅城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点击查看具体指南: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申报具体做法
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具体做法
禅城区特殊困难人员申报具体做法
禅城区港澳台居民申报具体做法
禅城区大中专院校学生申报具体做法
南海区
?申报时限
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3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一档、二档)或未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南海辖区内非本市户籍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3.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4.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申报办法
(一)南海区户籍居民
如家庭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银行账户等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到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二)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到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申报。
(三)随迁子女
①符合条件的父或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到其本区户籍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②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其本区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③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申报。
(四)港澳台居民
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在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1.家庭户缴费
家庭户缴费的,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请于11月下旬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
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须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村居代收代缴
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税务部门年度扣费时间
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
?特别提醒
1.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居医。
2.已参加2020年度居医的南海区户籍困难人员、大中专学生、随迁子女、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参加2021年度居医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申报参保。
3.在规定的扣缴期内,参保人须确保扣费账户正常且存足金额以备扣缴,因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异常等参保人主观原因造成扣缴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顺德区
?办理时间
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3日。注:村居受理的具体时间以其通知为准。
?参保对象
顺德区户籍居民、院校学生、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顺德区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参保办法
(一)顺德区居民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
(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
(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四)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五)民政优抚人员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人员由所属管理机构统一办理申报参保。
?其他
在规定的扣费期内须确保缴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够余额备扣,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等参保人主观原因造成缴费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高明区
?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缴费时间
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高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方法
(一)高明区户籍居民
(1)2020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1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二)港澳台居民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参保注意事项
1.2020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3.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缴费成功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4.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三水区
2021年度三水区以居民身份(含已在三水区领取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于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进行申报,2020年11月下旬起扣缴参保费用,请广大参保人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不享受财政补助人群为1879元/人/年)。
申报业务在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需要申报的情形包括:
一、2020年度未参保(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二、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及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三、户籍变动(迁入、迁出、新生儿、注销)后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
四、2020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参加2021年度居保的;
五、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且计划在2021年度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六、由于在外市工作和升学等原因需停止参加2021年居民医疗的。
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不含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续保的,无需申报,只需于2020年11月20日前在原扣费账户存足足够金额备扣即可,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居民还可以用手机APP(i社保)申报参保和选择扣费账户,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可于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参保费用。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现在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
赶紧收藏起来哦!

如果您对政策有任何疑问,
请致电0757-12345咨询或反映!
  来源:“佛山社保”微信公众号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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