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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丨10月热点大集结,看完你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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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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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0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佛山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丨10月热点大集结,看完你就懂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UwNDMzNQ==&mid=2651260389&idx=5&sn=c419dcf96f18108797586d6c3f428bf8&chksm=8b633e05bc14b7132836c7f1fe9ba1ab7443e2f390404dec2ca56de53c9efb2fff8787646dd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30
二维码: -







1
已经在“主附税费合并申报”中完成申报后是否还需要逐个税种再次申报?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新功能,一个界面就可以完成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六种税费申报,已完成合并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再次逐一提交各个税费种的申报表。

2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
如何补申报社保费?
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选择需要补申报的月份,点击【确定】,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完成申报。

  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误,可以在申报当月作废,跨月不允许作废。比如3月9日补申报2020年1月社保费,可以在3月进行【作废申报】操作,然后重新进行补申报。跨月需要作废申报数据的,可以到税务前台办理。
4
如何补办增员?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增员登记】,在“参保应开始日期(补申报适用)” 录入实际参保时间,点击保存。

5
如何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进行办理申报。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它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 年以上(含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自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1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2
为租户减租金的,如何享受减免?
为租户减房地产租金的,房产税按实际收取租金金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减收租金占全月租金比例予以困难减免。例如:某业主与租户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显示租金为3000元/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年应纳税额1800元。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为租户减少了当月租金1000元。该业主2月房产税应纳税额为240元(2000×12%),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金额50元((1000÷3000)×(1800÷12))
纳税人除享受以上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3
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经营所得个税缓缴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受疫情影响,无力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缓缴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五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需要申请缓缴的个人可以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行办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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