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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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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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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00: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资源税法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491087&idx=4&sn=0cae8c5c47d5aa745c116c5c174c3fbb&chksm=97f2ec8aa085659c6e37361e4b2ad0a4fdd2e296b849c45dcb21a1041c649e63d2fcfd998c9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30
二维码: -



主讲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政股陈俊元,讲授内容为资源税法政策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税目税率:资源税税目有164个,涵盖了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其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计征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x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注:《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免征、减征资源税
免征项目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减征项目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通过制定税法,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确立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制度,有利于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资源税立法完成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标志着税收法定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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