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稳就业促发展税收政策措施,我们特针对相关税收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汇编指引,并辅以政策问答的方式整理于此,供大家参照适用。
(一)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二)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三)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四)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政策依据】
(五)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六)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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