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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支持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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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16: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稳就业促发展税收政策措施,我们特针对相关税收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汇编指引,并辅以政策问答的方式整理于此,供大家参照适用。

(一)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二)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三)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四)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政策依据】

  (五)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六)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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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10-30 17: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问答

  1.全面营改增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有哪些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四十条的规定: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若企业享受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问答
  3.全面营改增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四十条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三)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答
   4.如何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享受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问答

  5.符合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增值税政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五)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问答
  6.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如需享受增值税优惠,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六)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答
  7.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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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转自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表于 2020-10-30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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