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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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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14: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营口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U5MTQ4OQ==&mid=2652507799&idx=6&sn=8b65d812b1f17f92dcc8d0bf46d1d5f9&chksm=bd7a17398a0d9e2fae32976633444620976f8b504704fd9a484954d8fcbc5c160887941e935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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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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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江苏省南通市一家药品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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