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9
  • Tax100会员 33297
查看: 545|回复: 0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1246

主题

1311

帖子

1401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401
2020-10-30 1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采用一般计税办法,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10-30 10: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align=left]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align]
[align=left]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align]
[align=left]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align]
[align=left]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align]
[align=left]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align]
[align=left]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align]
[align=left]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align]
[align=left]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align]
[align=left]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align]
[align=left]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alig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