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78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474|回复: 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截至2011年底按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尚未扣除完的部分如何处理?

968

主题

1076

帖子

1078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078
2020-10-30 10: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截至2011年底按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尚未扣除完的部分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10-30 10: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截至2011年底按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尚未扣除完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