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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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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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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01: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韶关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3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g1OTIyMA==&mid=2654005881&idx=3&sn=2de874a787636ca13308b67dcb27c3ea&chksm=8bd03f82bca7b694a64435a89935572a777916911f8e5f66f6164dc90a5193727762ed31b7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9
二维码: -


韶关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竭诚为您服务,现将近期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汇总发布如下:



一、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从来没有在韶关参过保,现在能否在韶关以个人形式参保?

非韶关户籍(含本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该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有哪些缴费渠道?

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除外);缴费标准,韶关市户籍及拥有韶关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280元/人,外市户籍830元/人。参保人可以选择银行代扣、韶关税务公众微信号、粤税通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终端机缴费,或凭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四、U-Key如何进行发票作废?

1.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未开具发票作废菜单项,弹出未开发票作废确认窗口。选择发票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定作废当前发票段?”点击【确定】,未开具发票段作废成功。
2.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具发票作废”窗口。
3.
在此窗口中选中决定作废的发票号码后,双击该发票或点工具条中的【查看原票】按钮,便可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
4.
若决定作废此发票,点击明细界面的“作废”按钮。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确认后,作废成功会弹出“作废成功”提示信息。


五、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处理?

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ND
往期回顾
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1期
您的声音我在听|12366热点问答第2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供稿: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作者:唐 智 邓文君 李 俊
编发: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邹方筱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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