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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是否需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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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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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10: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九条的规定,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故个人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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