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9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453|回复: 0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所取得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1246

主题

1311

帖子

1401

积分

特级税友

Rank: 6Rank: 6

积分
1401
2020-10-29 10: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所取得的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706
2020-10-29 10: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
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