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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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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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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5: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7229&idx=3&sn=31d0da2080c1d6ea87fed4c000b42669&chksm=88bf2ff6bfc8a6e009d2b500595954eeb10d8d74f4c3783b01f38fbd83f05b9ad29f2136c1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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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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