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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兼营VS混合销售,您分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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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0-29 03: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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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办税指南】兼营VS混合销售,您分得清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493995&idx=2&sn=7af8b46d6c2bc59e0796c4d1599216d7&chksm=fbbaa8f5cccd21e35793b18470ce89b390904a74ab7823e09a100235a64d6cd8db305c091a7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8
二维码:
-
点击上方“镇江税务”可订阅哦!
兼营 VS 混合销售
兼营、混合销售,
这两个词对于大家而言都不陌生。
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
你们真的都能分清吗?
先来做道题考考大家!
题目
下列选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一项是?( )
A.某商场销售货物并建立餐饮中心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零售商店销售家电并负责送货上门,向顾客同时收取货款和运费
D.中国移动向客户销售手机并为其他客户提供通信服务
答案
选项C
这题你答对了吗?
其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经常会涉及多个应税项目,
缴纳增值税时,
是按照主营业务缴纳还是分别缴纳呢?
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01
兼营
纳税人
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2
混合销售
销售行为如果
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03
特殊情形
1.纳税人销售
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
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
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
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来源:上海税务
镇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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