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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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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3: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海淀税务
标题: 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5MDc2OQ==&mid=2653643054&idx=4&sn=0b7126bf81102755534297cf37e28c5a&chksm=80275d70b750d466ced4292d5a06e5dbf87ded9f682ebfecf1834b0d253bfced8271c77ce64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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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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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电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END


编辑设计:北京海淀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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