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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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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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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02:4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
标题: 【答疑】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UwMzQyNw==&mid=2650580430&idx=4&sn=9f75b00ce8882f563e5284e932e35745&chksm=87fd75e2b08afcf47ee71039c1c6ef237f0cad8584f495e5938475348cb81dcf09fc1fc065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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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湖北省一家家电经销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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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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