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10号)要求,为了统一全市参保人员身份认证载体,进一步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1月1日起,停用医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医保结算业务,全面启用医保电子凭证;12月1日起,停用城乡居民无卡住院医保结算业务。今后全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医保结算全部采用实体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两种结算方式。为了确保您就医购药医保结算不受影响,请尽快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望周知!
电话:0911-7092229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延安医保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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