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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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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10: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要求,为使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决定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机关和简化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了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征管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依法治税的具体措施。在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上,本着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的目的,在减少报送资料、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办理时限、明确各方责任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要求。依法设定,又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既注重监管和防范,最大限度的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纳税服务,对实现提高纳税遵从和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和税收流失的征管目标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变化

(一)优化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申请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可以选择代办转报服务、网上申请服务和直接上门申请三种方式。《公告》出台前,纳税人可选择代办转报和直接上门申请两种方式,纳税人大多选择直接上门申请方式,《公告》出台后,增加网上申请服务,纳税人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即可上传电子档案资料,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并且节约了税务人力资源,切实加强“互联网+税务”的实用性。

(二)拓展文书送达渠道

目前,由于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方式大多选择上门申请,所以文书送达由纳税人上门领取。为方便纳税人办税,《公告》增加两种文书送达方式。一是增加邮寄送达方式。根据纳税人书面要求中的地址及邮政编码、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在做出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决定和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通过邮政EMS寄递相关文书。二是增加代为送达方式。对未要求邮寄送达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委托主管县(市、区)税务机关代为送达延期缴纳税款受理决定和行政许可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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