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省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有17件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务机构名称发生变化,为保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知悉和适用文件,故发布本公告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内容。
二、公告的内容
本次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有17件,主要针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务机构名称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鉴于省、市、县税务机关不能在同一时间完成机构合并,为了不影响不同层级税务机关对外执法,公告同时明确了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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