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8 11:45 编辑
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医保发〔2020〕46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 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 肃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明确的补助资金清算时限要求,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待遇保障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内正常参保并成功缴纳2020年度个人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自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 保尽保,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保证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级对应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来源:甘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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