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20
Tax100会员
3358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黑龙江
›
【保密我知道】第一期:定密的主要内容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43
|
回复:
0
【保密我知道】第一期:定密的主要内容
[复制链接]
黑龙江政策君
黑龙江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2993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29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895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2993,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895 积分
积分
22993
发消息
2020-10-28 0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鸡西税务
标题:
【保密我知道】第一期:定密的主要内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EwMDY5Ng==&mid=2247488933&idx=4&sn=fcb66793b972fa2c7fe6585fe0996a53&chksm=fdbc2612cacbaf044f1de0daf0591dd3326f2a40d763ccc762b47ae26f622f26f3d551698e1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7
二维码:
-
保密我知道
保
密
在
线
学
一期一解答
轻松学保密
为加强对保密法律法规制度学习,我们为大家设计了“保密我知道”版块,将和大家分享一些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知识常识等内容,并设置保密知识小测试,以此提升大家做好保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期
定密的主要内容
定密责任人
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密 级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一要严格遵守定密权限,二要严格按照保密事项范围,三要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特征,综合判定国家秘密事项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并根据判定结果最终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保 密 期 限
保密法第十五条对保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保密期限确定的依据。
机关单位应当对照相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
二是关于保密期限的具体形式。
保密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要求,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解密时间即具体的日期或时刻,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三是关于长期的问题。
考虑到有些国家秘密事项长期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即使确定为最长保密期限,也难以满足保密需求,有的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了其保密期限为“长期”。对该类事项,机关单位定密时,不得擅自作出改变其保密期限的决定。有足够理由认为保密期限不能确定为“长期”的,应当提请制定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或者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四是关于保密期限的计算方法
。保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知悉范围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确定,应当把握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二是最小化原则。定密机关单位应当把知悉范围尽可能限定到具体人员,无法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的知悉机关单位。关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一
填空题
1.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 )。
2.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 )。
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 )。
二
判断题
1.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 )
2.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
3.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
第一期答案
一、1.法定定密责任人 2.国家秘密标志 3.秘密
二、1.√ 2.√ 3.√
(来源:黑龙江保密)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湖北
陕西
山西
人社政策
北京
天津
广东
上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