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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重阳,税务给您久久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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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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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00: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十堰税务
标题: 九九重阳,税务给您久久的爱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IxNjY3Ng==&mid=2247492001&idx=2&sn=6d1c12e66ba83cbc830d8bfb6b515897&chksm=ec21ee2adb56673ce9fc628c224c6bc33da1847bfb8cf5737b3187b789d852b903735a712e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6
二维码: -
10月22日,重阳节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以“孝老敬亲、厚德仁爱”为主题举行道德讲堂,邀请离退休干部60余人参加活动,活动按照唱德、立德、明德、品德、润德、传德六个环节依次进行。

在“立德”环节,观看了《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第五集《报得三春晖》特别节目,诵读了《省心录》《大学》《韩诗外传》中关于孝老爱亲国学经典,领悟了光耀悠悠五千年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

“品德”环节中,西城税务分局黄凯以《守护一群人温暖一座城》为题,分享了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刘学举40年来宽厚仁孝、省吃俭用,先后赡养了包括远亲在内的11位老人的先进事迹;东城税务分局赵丽红通过孝老爱亲模范陈斌强“绑着”生活不能自理的妈妈去上班的感人故事,告诉大家面对慢慢变老的父母亲人,应该以涌泉般的孝心回报,用孝心、爱心和耐心恪守孝道。

最后,市局向每一位参会人员赠送了《傅雷家书》,并向市税务局离退休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送上了节日的祝福。



九九重阳
税务给您久久的爱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
  昨天的你陪我慢慢长大,今天的我陪你慢慢变老。
  季节更迭,温暖不变。
  愿时光不老,常伴您左右的,不只有家人,还有税务的爱...
  为关爱关怀老年人,支持养老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下面让小编来为您一一细数:
一、增值税

1.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执行期】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政策执行期】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2.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企业所得税

1.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政策执行期】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养老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的,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政策执行期】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2.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政策执行期】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契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政策执行期】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耕地占用税

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
  【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政策执行期】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州税务 西城、东城税务分局
编辑:刘咏芳 刘雪珂
审核:郭 哲 侯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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