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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票据事项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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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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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6: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安税务
标题: 【提醒】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票据事项的重要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A2MzE1NQ==&mid=2650280507&idx=2&sn=aed13c920e622b0d4c06b80d5da8797e&chksm=f4642f67c313a6714bac8396739716deea9707eb1523dc98d3e96734f0c8ecfbea24777cb79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5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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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凭证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领社保补贴无需票据。2020年10月10日起,符合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缴费人,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时无须再提供纸质缴费凭证。统一由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对接缴费凭证事宜。

二、享受社保待遇无需票据。人社、医保部门的待遇发放以系统数据为准,缴费人只要缴费成功,无需提供纸质缴费凭证即可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缴费的,可在“缴费记录”菜单查询“缴费详细记录”;通过银行柜面、银联POS机等方式缴费的,银行回单、pos机单据由缴费人自行保管。

三、其他情形。有其他情形确需打印纸质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可登陆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百度搜索“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公共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

特此提醒!



淮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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