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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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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1: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路,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总体安排,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公告的依据
  依据税总发〔2017〕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税总发〔2018〕26号等文件,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编制了《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办税人员实名认证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 135个事项。
  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包含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内容,纳税人可自行查询。
  五、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链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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