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334
Tax100会员
3346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江苏
›
【问答】餐厅开具发票,需要填写每道菜的名称吗?10月12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552
|
回复:
0
【问答】餐厅开具发票,需要填写每道菜的名称吗?10月12366热点问答来了!
[复制链接]
江苏政策君
江苏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23099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230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65789 积分
积分
23099
发消息
2020-10-24 2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无锡税务
标题:
【问答】餐厅开具发票,需要填写每道菜的名称吗?10月12366热点问答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TQ0NTMyMA==&mid=2650148589&idx=2&sn=8c6b5553513b5bf6e391fe4f963783dd&chksm=8818684abf6fe15c45880c29b7dbe2725240358db8e90f01115b12dd687f02cd6b3b5fcee4d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3
二维码:
-
大家都知道
12366是税务部门的咨询热线
致力于为纳税人和缴费人
提供涉税咨询服务
12366接线人员每天都能接收到
各种充满细节的涉税问题
从这个月起
锡小税会定期整理关注度高的问答
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涉税业务
快来看看
你有没有类似的困扰吧
01
我公司是无锡的一家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能不能享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中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呢?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物业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的现代服务,不适用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的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02
我公司是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提供代办保险服务。代收的保险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保险费,不征收增值税。
03
我是无锡的一家餐厅,平时开具的用餐发票中“货物名称”栏次是否必须填写每一道菜的名称?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规定,“商品和服务名称”可以选择“餐饮服务”。
因此,餐厅开具的用餐发票,“货物名称”栏次填写“餐饮服务”即可。若纳税人要求开具每一道菜的名称,建议将餐馆开出的结算凭证(上有各菜名)和发票一并保留备查。
04
我公司是江苏省无锡市一家药品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13号) 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05
我公司是一家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
编辑:无锡税务
供稿:无锡税务三分局 三股
▼关注“无锡税务” 查看更多精彩▼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黑龙江
四川
贵州
精选公众号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