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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23:14 编辑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
税收优惠
(四)软件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问题
第一题
2018年以后获利的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减免 税优惠问题
问:2018年以后新获利的软件企业是否能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8号)第一条的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对于2018年新获利的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对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新获利的软件企业,需等待后续文件再予明确。
第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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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年度在先,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在后享受优 惠问题
问:如果企业2017年度已经获利,但是2018年度起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如何享受软件企业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九条的规定,“软 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 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因此,如果企业2017年已经获利, 但是2018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需要在剩余期限内享受优惠,也就是从2018年起享受“一免三减半”的优惠。
~ THE END ~
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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