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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送上最新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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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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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3: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嘉峪关税务
标题: 为您送上最新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jg4NDczNw==&mid=2247491777&idx=1&sn=b00c86eea4df3ee768de855cf2647ba2&chksm=9ffc412fa88bc83997376b980f1373adbd07ec9d808b3b7611c8ccab4b92ba398d3c751e0b7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3
二维码: -

01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增值税征收率降低的政策?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2

小规模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如何填写?
答: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04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票还能继续用吗?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ukey开票软件在哪下载?
答: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地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选择“相关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进行下载安装。
06

一般纳税人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ND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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