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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伯伯,请拿上这张税收优惠票,坐上致富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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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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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4 12: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农民伯伯,请拿上这张税收优惠票,坐上致富直通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87783&idx=7&sn=1d83fae334791efc6d052f69166e451e&chksm=8363f3b5b4147aa398b11b8432da5e64ed238d675efbf48650ff6b48bbf3c78ec787953ad23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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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伯伯,请拿上这张税收优惠票,
坐上致富直通车。

2020年是中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农民伯伯“钱袋子”鼓起来是我们加足马力奋斗的目标。那么,农产品在流通中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请拿好这张税收优惠票,带您坐上致富直通车。
【享受主体】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img=22730,2249]http://file.tax100.com/o/202010/24/433_1603514415650.gif?width=636&size=24093[/img]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img=22730,2249]http://file.tax100.com/o/202010/24/525_1603514416168.gif?width=636&size=24093[/img]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img=22730,2249]http://file.tax100.com/o/202010/24/679_1603514416678.gif?width=636&size=24093[/img]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img=22730,2249]http://file.tax100.com/o/202010/24/906_1603514417116.gif?width=636&size=24093[/img]
【享受主体】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
【优惠内容】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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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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