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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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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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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1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更新  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前期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改革创新,重新梳理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一是继续拓展了《清单》范围,新增了信息确认报告,实名采集,发票真伪鉴别,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环境保护税申报,环境保护税优惠备案等9项地方补充事项;二是积极推进同质化业务集约办理,将五证合一纳税人“一照一码”信息采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信息采集,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扣缴车船税申报4项具体办税事项归并删除。今后还将持续扩大“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范围。
  二、公告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gt;的公告》。
  三、公告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最多跑一次”7大类138个事项,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类事项14个,登记类事项9个,发票类事项16个,申报类事项58个,备案类事项28个,证明类事项7个,许可类事项6个。对于《清单》内报告类、登记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计132个事项,实现了“即时办结”;许可类6个事项则由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发起申请,根据需要“跑一次”提交法定资料,税务机关可在办结后邮寄送达办结件。因办税人习惯等原因不选择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等方式的,暂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四、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目前还有部分涉税事项没有列入《清单》,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门完成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流转办理的事项。对于这些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通过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功能,采取邮寄配送等办法,最大程度地纳入改革范围,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今后,将根据税收政策、征管制度和征管手段的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不断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跑”的范围。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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