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655
  • Tax100会员 28041
查看: 505|回复: 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办税事项自治区内通办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10-23 10: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办税事项自治区内通办的公告》 的政策解读


   
一、本公告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更加便捷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要求而发布。

二、实施自治区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通办(以下简称“自治区内通办”),目的在于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三、“自治区内通办”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旗县区级及以上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当前,受增值税发票新系统权限限制,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业务,限于“同城通办”,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全自治区范围内推广。

四、办理“自治区内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作为“自治区内通办”业务的主管部门,授权并公告的县级税务机关所属办税服务厅。其他办税服务场所不办理通办业务。

五、纳税人可以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增值税发票限于本盟市)自由选择本公告所确定税务机关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自治区内通办”办税事项。

除办税服务厅窗口外,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设施也可以办理通办事项。

六、“自治区内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类10项业务、税务认定类13项业务、发票办理类7项业务、申报纳税类37项业务、税收优惠办理类117项业务、证明办理类2项业务、宣传咨询类4项业务,合计7大类190个办税事项(详见公告附件)。

、考虑到税收执法风险管控,纳税人存在欠税、未申报、涉税违法行为未处理、稽查未结案或者是非正常户情形的,不纳入自治区内通办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