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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收藏】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9月销售额15万元且不开专票,能免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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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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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0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太原税务
标题: 【干货收藏】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9月销售额15万元且不开专票,能免增值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gzNzA0Mg==&mid=2652696240&idx=3&sn=41444e7b2b231de1dda88fafb6bc9c05&chksm=842adcedb35d55fb8b826b99098d6142e4e765ccca1da551e6248eac3a566f9462987b9894c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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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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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是湖北省黄冈市一家从事医疗防护用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9月份销售额达到15万元,全部是医疗防护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请问我9月份销售额能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您属于湖北省内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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