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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大征期最后2天!这些提醒对照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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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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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0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10月大征期最后2天!这些提醒对照看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798169&idx=1&sn=ddf219fa17f927418102b4e70a0e67f7&chksm=bec709c789b080d1c5478998aecc159e237d675b828574768079302ed964055563e3003148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2
二维码: -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10月征期,还没申报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第三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还有这些申报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

1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功能上线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上线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由此从汇缴环节扩大至预缴环节。
该功能通过扫描申报数据,对申报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进行扫描、比对和分析,形成申报风险提示,有助于及时提示提醒纳税人更正错误数据,提高预缴环节申报数据质量,化解涉税风险。
【功能入口】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当所需报表填写完成后,选择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进行扫描,点击“政策风险查询”进行扫描结果查询。
扫描出的风险提示供参考,可以选择按提示进行修改,也可选择暂不修改继续“申报”。
2丨所得税预缴申报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和B类预缴申报表均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具体填报】
从业人数: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
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



3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吗?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报表填写】
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通过A类预缴申报表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是”,核定征收企业通过B类预缴申报表第L19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是”,自动享受延缓缴纳税额政策,应缴税款延缓至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时一并缴纳。如果放弃享受延缓缴纳税额政策,则须按要求填写放弃声明。



4丨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规定?
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5丨企业发生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扶贫捐赠支出,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
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发生的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已体现在利润总额中,可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全额扣除。
对符合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还应分别填报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的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以上行次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截至本期的累计金额。
6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新购设备如何一次性税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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