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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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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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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02: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南税务
标题: 明确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YxNzAzMA==&mid=2649618583&idx=4&sn=f779c12862bd59b1ad18751409b4f6c9&chksm=87749efeb00317e83b28e084270e6c3086fa843ea5afb9d4c2df0c34ec6b3196642dbcba3d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2
二维码: -
自然资源部
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
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
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本次答复还就:不动产共有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依据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不动产进行预告登记、房屋交易、纳税、登记简易办理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9个问题作出了详细论述,实务性极强,值得仔细研读。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
  来源: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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