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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走进《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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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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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02: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九江税务
标题: 市局走进《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jI5ODg5NA==&mid=2692109478&idx=1&sn=86a25d5463147ca06526b234190a2c19&chksm=be8d78c789faf1d17f860009bb9688ab7ca931827d58106df57cb8a726faf051158f5454075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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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孙晖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走进九江广播电视台《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与广大群众进行在线沟通对话,接受听众各方面的咨询和问题反映。


  今年以来,九江市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落细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做好减税降费各项工作,为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一、总体情况
  继2019年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后,今年1-8月,全市共减免税费72.11亿元,其中新增减免税费17.42亿元。新增减免税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税收减免16.6亿元,二是非税收入减免0.82亿元。从具体政策看,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配套措施翘尾减收5.17亿元,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5.53亿元,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减免增值税2.32亿元,抗击疫情财产行为税地方性政策减免0.95亿元。
从减税降费数据和企业反映来看,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直达了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活力,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助推复工复产。着力加强政策宣传,通过qq、微信群宣传税收优惠政策,主动询问涉税需求,开通特事特办应急响应渠道;配合市政府研究制定税收支持政策;在疫情期间依法延长申报期限,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加大创业支持,开展“双创”税法咨询,发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宣传资料,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双创”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主动与小企业孵化基地、民政等部门沟通,建立了信息交换和协查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群体信息。

  二是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非接触式”办税宣传。加大对电子税务局和“网上更正申报”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群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电子税务局”,引导纳税人接纳新型办税方式。推进“5G+智能税务”创新项目建设,打造“指尖上的办税缴费”,增强纳税人体验感。简化退税申报流程,组织人员制作了限时办结和即时办结事项清单,即办事项达到了80%以上。目前,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平均为3.5个工作日左右,一般注销平均办结时长压缩至8个工作日,其他限时办结事项在办理时限上压缩50%以上。

  下一步,九江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和优化营商环境,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更高质量服务“六稳”“六保”工作。

热线问题:
1、李女士: 我想咨询关于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的政策,需不需要申报?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复:享受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普惠性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相同的。即,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具体条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便利纳税人操作,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即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文件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吴女士: 我是快递公司的,听说在疫情期间有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发生的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服务收入可以按规定申报免税。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疫情免税政策的经营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黄女士:我开了家广告公司,因为今年特殊情况经营比较困难。针对广告宣传方面不是有文化事业建设费吗?想问一下有优惠政策吗?
答复: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20年第25号公告,公告规定:从2020年1月1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4、李先生:我是企业的会计,想问一下目前对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没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答复:目前对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1%)以上,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三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是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受理审批。
  
5、周先生: 我是一名大学生,马上毕业了,现在是实习期间,想要了解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答复: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6、刘先生: 我有一个商铺,合同签的是两年,但是今年碰到疫情减免了租金,我想问税收如何交?可以减免吗?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0】627号)第三条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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