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北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和目的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大量的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需在国税机关开具外管证。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各市在外出经营管理工作中掌握标准不一,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和基层的工作量。为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我们根据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文件,制定了《河北省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发布的《办法》,本着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提升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 明确了外管证的开具、报验和缴销流程。
明确和规范了外管证的具体的开具、报验和缴销流程,包括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和云办税服务厅具体的业务流程,取消税务分局的开具前的核验,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环节,使纳税人和基层在操作上更加便捷和高效。
(二) 外管证实现了电子的开具和报验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基层和纳税人,专门开发了外管证在云办税服务厅的功能,使外管证管理上实现了信息化的管理,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减少了纳税人在办税厅的排队等待。
(三) 外管证遵循“一地一证”的原则
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同时经请示总局,明确纳税人有需要的,在同一行政区域也可按照项目开具多个外管证。
(四)明确了国税、地税联合对外出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办法》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布,明确了各自在管理中的职责和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中需分别向国税、地税办理相关业务的流程,避免交叉管理给纳税人带来的不变,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该《办法》是基于营改增新的管理形式下出台的,时间紧,如不及时执行,会给基层和纳税人造成不便,影响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