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肠衣加工等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 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结合本省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工作,决定在肠衣加工、棉纺纱加工、羊绒(毛)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毛皮购销、毛皮制品加工等6个行业实行核定扣除试点。
二、本公告的适用范围
我省从事肠衣加工、棉纺纱加工、羊绒(毛)加工、毛皮鞣制加工、毛皮购销、毛皮制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实行核定扣除。
肠衣加工、棉纺纱加工、羊绒(毛)加工、毛皮鞣制加工4个行业的农产品核定扣除采取投入产出法,并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毛皮购销行业的农产品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毛皮制品加工行业采取成本法,实行单户核定的扣除标准。
三、 本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肠衣加工、棉纺纱加工、羊绒(毛)加工、毛皮鞣制加工4个行业的农产品核定扣除采取投入产出法,并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二是对毛皮购销行业的农产品核定扣除采取备案制,实行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三是确定毛皮制品加工行业采取成本法,实行单户核定的扣除标准。
四、本公告的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