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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10月征期倒计时!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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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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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04: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成都税务
标题: 视频 | 10月征期倒计时!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M4OTMwNQ==&mid=2650252630&idx=2&sn=47bd0c78f3928b7c7098ec669548253e&chksm=88915900bfe6d016bd55b8bcb49e7cc9aad258e257582ffd35c70d7fcce78cab1afd71ec2b5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1
二维码: -

10月征期,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您享受了吗?



纳税人


蓉妹儿,这个如何享受呢?
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如何规定
Part 01
优惠内容
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Part 0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三个事项
Part 01
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Part 02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Part 03
享受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延伸阅读
关于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政策您需要了解的!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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