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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有了“大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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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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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03: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太原税务
标题: “老房子”有了“大红本”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jgzNzA0Mg==&mid=2652696214&idx=1&sn=7089822044ffd844ec72a94a3ebe5f9d&chksm=842adccbb35d55dd29dbe9fac44333a1b1b798e005875cd4f3334fbd10de6b1ab383c029aa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1
二维码: -
本报讯 李女士正准备为新购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得知父母的房屋被列入“处遗”项目,她就把两套房子的手续一起办,“没想到父母的房子可以到税务‘处遗’窗口办理,有专人接待,办得快,‘老房子’先拿到了‘大红本’。”市税务局“特事特办”,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截至9月底,共接收市处遗办发来的办理决定书81件,为5800余户业主办理契税申报,申报及缴纳相关税费3606万元。
妥善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是我市的一项民生工程,税务部门承担着为“处遗”项目办理税费缴纳、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等工作。自市处遗办陆续向税务部门下发办理决定书以来,市税务局以“用最快速度让百姓拿到‘大红本’”为目标,在市为民服务中心开设“处遗”专门窗口,只对进入“处遗”环节的买受人提供缴纳相关税费服务,同时,各办税服务大厅加班加点办理“处遗”涉税业务。对于涉及税款追缴的“处遗”项目,税务部门打破常规,先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以确保业主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然后加大力度追缴所欠税款。(霍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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