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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看过来!延缓缴纳2020年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四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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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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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0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看过来!延缓缴纳2020年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四个事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04005&idx=2&sn=bb8e4afbeb6bebb096872bd87bd6be10&chksm=80173168b760b87e8a8547e7a61d577310d419ec000bfd0efe893e1c5909993db49a2584b93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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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今天龙小雪就带您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四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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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2020年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可以缓缴的税款,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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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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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是否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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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及委托代征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可暂缓缴纳代开发票环节及委托代征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如您选择不享受,需在《纳税人自愿放弃延缓缴纳个税的说明(代开发票)》及《纳税人自愿放弃延缓缴纳个税的说明(委托代征)》上进行签字确认。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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