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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申报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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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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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9: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10月纳税申报再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7790&idx=1&sn=7eda68a4801231f93b2f18e331a506a9&chksm=befcff98898b768ede2d3dd1d77696e81f92495a07051c31130ebecd869e368ffd107c5971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1
二维码: -



征期提醒
10月



今天是10月21日
距10月征期结束还有3天
小编给您提个醒
请您合理安排时间
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
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办税哦~



10月征期:10月1日--10月23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20〕14号),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大型企业缓缴政策与减半征收政策可叠加享受。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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