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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全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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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00: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全掌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0494&idx=1&sn=72f6b1283d47f5850ac44249dd364d3f&chksm=88700d18bf07840ee3eaaa75d24988dcab56c05173337a2b555e37110b7dc7605ad9e382504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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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有哪些?大家搞清楚了吗?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以及相关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视同销售
PART 01

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0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02
销售代销货物
0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0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0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0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0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0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01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02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0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01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02
用于交际应酬
03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04
用于股息分配
05
用于对外捐赠
06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
温馨
提示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所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第三条
申报表
填写
PART 02

增值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栏次。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第二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项目。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的行为,填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一行“营业收入”。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行为。则无需反映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而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写附表A105010的对应行次。



编辑|杨丹丹 李莉
审核|黄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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