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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征期倒计时!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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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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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02: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10月征期倒计时!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797865&idx=2&sn=5bac539df242451280630099966b5c68&chksm=bec706b789b08fa11b986c012dd0f4b52b88b8bbbc4a2dde67067b2c888a0652d94a113f2c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9
二维码: -


四川税务微信号:sichuanshuiwu

10月征期,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您享受了吗?





小编,这个如何享受呢?

优惠
个体工商户缓缴所得税如何规定
NO.1 优惠内容
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NO.2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操作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三个事项
NO.1 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NO.2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NO.3 享受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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