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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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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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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01: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87312&idx=1&sn=bd7f3b44b3b0bb52c285d70c16597320&chksm=fc1ea3dfcb692ac9ff5c504356c2a32bf732900e339055001538f35b2737f648e552b21c121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9
二维码: -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做好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参保质量、保障我市参保居民(含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享受居民医保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280元。缴费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1、村居(社区)缴费。居民可在居住地村居(社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缴费;
2、自行缴费和代他人缴费。居民自己可在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湖北税务或鄂汇办)注册并办理自行缴费;所有实名注册人员均可通过以上方式代他人缴费;
3、网点缴费。选择在我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各网点或手机银行办理缴费;
4、自助缴费。凭身份证和银行卡在税务自助办税机直接办理缴费(泰丰路盛世龙城办税厅设置有自助办税机)。
(三)参保待遇:参保缴费后,国家、省、市三级财政相应给予补贴每人580元,可享受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下相应的医保待遇(具体待遇标准由市医保部门负责解释)
1、普通门诊报销:在辖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75%,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人;
2、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恶性肿瘤等26种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700-33600元/人;
3、住院报销:市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的比例支付,转诊市外医院的按55%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20万元/人;
4、大病保险报销:住院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2000元的,30000元内支付比例为60%,30000至100000元支付比例为65%,10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5%,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人;
5、意外伤害报销: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24小时内报备(电话0728-6246588、15572895500),认定后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0元/人;
6、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标准按专项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税务局 0728-6493844
  医保局 0728-6245023
  
  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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