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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安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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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0-19 1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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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延安税务
标题: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安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告知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E3NzA3Mg==&mid=2247491443&idx=4&sn=d1bb725e3681ee7de5fa816277657dbf&chksm=fa882d6ccdffa47ab89fbe4260c80857ad65d04112cc9dcddf4f744e02302e7dcd553e90ef0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9
二维码:
-
各位应试人员:
为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延安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安全平稳举行,现将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前14天,应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从10月17日开始,每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健康状况填报,并在10月21日至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考前14天,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及时查看延安市司法局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应试人员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六、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健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 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7.考前14天内自中风险地区来延返延的应试人员,未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8.自高风险地区来延返延的应试人员,未提供解除医学隔离证明的,
9.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八、进入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须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应试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应试人员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
十、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十一、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请广大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手机短信提示和“延安法考”微信公众号等信息通知。
延安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法治延安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微信公众号 : yananshuiwu
服务电话:0911-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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