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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0-19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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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请注意,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操作说明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349288&idx=1&sn=446fbd08e635cd3db484a8feee4c448e&chksm=8b444b5ebc33c2485a52e276be8e2ee4f6d0f87efac17e5d9efdf5a7ab7ff40eef109556f4a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8
二维码:
-
为支持复工复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这个缓缴政策如何享受呢?近日,我们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操作指引
《小型微利企业看过来!这项税可以缓缴》
,今天,小编带大家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缓缴该如何操作!
政策享受时间
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适用范围
1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2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策享受操作说明
1.个体工商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ETAX系统)扣缴客户端提交经营所得申报后,进入经营所得申报表缴款界面,可看到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政策”与 “我要缴税”选项。
2.若纳税人选择“享受政策”,点击“确定”后完成申报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3.若纳税人选择“我要缴税”,还需要进一步选择“买房买车积分落户”或“其他”原因,办结对应属期的纳税申报并缴纳。
政策小锦囊
?
个人所得税缓缴中限定的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
?
2020年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
?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ND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二稽查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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