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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缴费人 减税降费在行动 助企布局“双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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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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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7 01: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梅州税务
标题: @纳税人和缴费人 减税降费在行动 助企布局“双循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I4NTM0MQ==&mid=2650187681&idx=2&sn=1d2ef6e8b1b28924a128c73e30271de3&chksm=8363fc13b414750591863f6721e80cd01d89632c1246b830f4595e721bbee131ebee78e0fe0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6
二维码: -



减税降费在行动

助企布局“双循环”



税税飞飞,现在国家谋划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振奋了企业的信心,能不能给我们讲讲近期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风险点需要注意,我们好加足马力发展呢!

没问题,下面的小视频讲解了房产税涉税风险点、新资源税法、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和广东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概要
BRIEF INTRODUCITION
◆ ◆ ◆ ◆
房产税涉税风险点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建造厂房、安装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安装建设,企业有时未区分房屋和其他工程部分,单独核算房屋成本。如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围墙、露天游泳池等)、可随意移动的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各种设备、软件系统(室外消防栓、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属于房产原值的工程部分的费用(相关的设计费、检测费)等计入房产原值,造成多缴税款。
政策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 ◆ ◆ ◆
资源税法简介
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具体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具体适用税率
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我省确定石灰岩、砂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 ◆ ◆ ◆
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注意:5月1日至《国家税务总公告2020年第10号》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 ◆ ◆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 ◆
广东省延长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保费政策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
(一)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免险种:三项社会保险
减免内容: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原实施期限:2020年2-6月
现实施期限:2020年2-12月
(二)适用对象: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免险种:三项社会保险
减免内容: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原实施期限:2020年2-4月
现实施期限:2020年2-6月
(三)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延长阶段性减免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
减免险种: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减免内容:免征
原实施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新开工项目
现实施期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工项目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 1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 2020〕24号)

◆ ◆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县区税务局




设计制作: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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