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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 ▌问: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可免征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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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0-16 03: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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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榆林税务
标题:
每日问答 ▌问: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可免征哪些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cwMzA2Mw==&mid=2649739068&idx=2&sn=8d05141cb99b5e1b09916eec8fd5c196&chksm=82dd0484b5aa8d92c9756d18da80716cba587503441bf8468b8cafc547bb36d19eb4cbe40d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5
二维码:
-
问: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可免征哪些税?
答:一、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因此,父母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那么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取得的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普通住房,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制作:市局纳服中心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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