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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可免征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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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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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02: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渭南税务
标题: 答疑解惑: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可免征哪些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jA1NzY2OA==&mid=2651909806&idx=3&sn=1ca4d2d0b86fd28fb74f41ccf4aebfb9&chksm=8cc33705bbb4be138f125eb0baa304c8fa7ee8ef90b920e479b2a13b7079eb6cc7d7b88b64a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5
二维码: -


问:父母将一套房屋无偿赠予子女可免征哪些税?
答: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因此,父母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免征增值税,那么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取得的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普通住房,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编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weinanswj∣渭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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