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0
  • Tax100会员 32603
查看: 513|回复: 0

三季度预缴申报,这些提醒要注意!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10-16 00: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三季度预缴申报,这些提醒要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7472&idx=1&sn=1b5a3208f5ebbdebe8ba1665dc7ab3bf&chksm=befcfee6898b77f08eab69c091be668040cce0b40c2533a9989f0b947a66bdb9d3a4fc57374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5
二维码: -


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了,为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预缴申报数据,及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升申报质量,现将预缴申报需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和B类预缴申报表均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具体填报时:
  从业人数: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
  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
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新变化↓







第三季度预缴申报还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吗?
在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小微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同时可继续享受延缓缴纳税款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通过A类预缴申报表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是”,核定征收企业通过B类预缴申报表第L19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是”,自动享受延缓缴纳税额政策,应缴税款延缓至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时一并缴纳。如果放弃享受延缓缴纳税额政策,则须按要求填写放弃声明。
小型微利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
申报表应该这样填↓






企业发生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扶贫捐赠支出,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
企业所得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发生的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已体现在利润总额中,可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全额扣除。
对符合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还应分别填报在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的附列资料“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以上行次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为截至本期的累计金额。
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填写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要注意3点↓





扶贫捐赠支出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新购设备如何一次性税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适用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在优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执行。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将相关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
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
这样填报↓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按规定向外省预分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在预缴申报时抵减?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按规定向外省市项目部所在地预分的企业所得税,可在季度预缴申报时,通过申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进行抵减。本行数据由金三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自行填写,如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发现第14行数据有误,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解决。

537_1602778660369.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