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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中怎样缓缴个人所得税? 我来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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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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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陕西税务
标题: 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中怎样缓缴个人所得税? 我来教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UwMzMxOA==&mid=2651424400&idx=1&sn=82fce8c76938b1833fdee37b3e23ff5e&chksm=8bf78769bc800e7fc48be8a707fb61097fc2570b40cc8f60034c6f6fc676f16ec5385a6499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4
二维码: -

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中
怎样缓缴个人所得税?


我来教您
@所有人
看过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具体这样操作:


如下图,个体工商户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在税款缴纳界面,对于定期定额申报产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系统默认不勾选缴款,同时缴款期限自动修改为2021-01-15;

陕/西/税/务


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自行勾选,系统显示“暂缓缴纳”“立即缴纳”的选项,如下图,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暂缓或者立即缴纳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

陕/西/税/务

你学会了吗~

—END—
编辑丨郭星辰
来源丨省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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