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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贩卖假发票罪。
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假发票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刑6个月,罚款2万元。
张某系27岁的安徽怀宁县人。两年前来汉,今年6月16日上午11时许,张在洪山区广埠屯华师大门口,以130元的价格向一行人出售2本“湖北省服务业定额发票”时,被民警现场抓获。经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鉴定,这些发票均为假发票。随后,张被拘留并逮捕。
处罚街头贩卖假发票有法可依,《刑法》209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文章出处:省法院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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