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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红字信息表”您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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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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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3: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前海税务
标题: 轻松办税|“红字信息表”您知多少?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jA3Mzc0OQ==&mid=2247503394&idx=1&sn=152a8aa0ab63bb097b3f60a114084855&chksm=fe27cb58c950424ecafb54f6823389a419996ee31cc0177e1a84345c95e68d292b459e02564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13
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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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税人开具发票及收取发票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的情况,今天,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及其他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由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
(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什么情况下允许撤销?如何办理撤销?
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1份,《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1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ukey开票软件)中操作红字信息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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